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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局制裁的典型案例

【作者:颜凯歌、盖鹏超、廖博宇、罗王建、庞吉昌 | 编辑:王艺萌 | 发布日期:2022-01-06 】

一.阿里巴巴反垄断事件案例

(一)2020年12月14日——暴风雨来临的前奏

早在阿里巴巴集团被市场监管总局做出让国人震惊的182.28亿元反垄断行政处罚前,阿里也并非没有因垄断而被调查过。让我们先来看两段2020年12月14日的新闻。





(二)2021年4月10日事件

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发布的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说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依据在哪?看看市场监管总局怎么说:

1.阿里巴巴集团市场份额超过50%

2.相关市场高度集中

3.阿里巴巴集团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

4.阿里巴巴集团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

5.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

6.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

7.阿里巴巴集团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二.国家反垄断局在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案例

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当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发布《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其在中国境内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这也是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后公布的医药领域“第一罚”,罚没款共计超过658万元。

国家反垄断局为何“剑指”原料药?7月11日,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撰文称,在当前原料药审批制度以及原料药生产的特性影响下,原料药的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的分销渠道易被控制;而在一个高集中度的市场上,经营者天然地倾向于实施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哪怕可能面临罚款,经营者仍会抱有侥幸心理,为高额收益铤而走险。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共六章29条,明确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思路和方法,细化垄断行为认定标准。

《指南》指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原料药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四个原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持续强化法律威慑。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指南》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下列行为,排除、限制原料药市场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83708.25元。今年以来,医药领域原料药反垄断案频出。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港股上市公司先声药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上亿元。

为防止原料药垄断,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发布《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从反商业贿赂、反垄断、财务与税务、产品推广、集中采购、环境、健康和安全、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等领域对医药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规范。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表示,药品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影响药品价格和稳定供应,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先后依法严肃查处了冰醋酸、扑尔敏、葡萄糖酸钙和巴曲酶等多个品种原料药垄断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三.国家反垄断局在能源领域的反垄断案例

在能源领域,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后的“第一罚”同样公布于11月18日。反垄断局官网发布的《宜兴港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包括向居民用户收取高额采暖增容费、在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上,收取不公平高价。最后,宜兴港华被处罚没款共计超过4000万元。

2021年11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港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处罚决定。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宜兴港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8日启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作为在宜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宜兴港华向居民用户收取高额采暖增容费且在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上收取不公平高价,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宜兴港华还实施了限定交易的违法行为,通过合同约定并设定追溯优惠、照付不议条款等惩罚性措施,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不仅如此,宜兴港华还附件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定用户预付款金额并设定罚则。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宜兴港华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350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合计金额超过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