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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男,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shizhun@bupt.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0号北京邮电大学(100876)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提出,深化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交通便捷、物流高效、贸易便利、产业繁荣、机制科学、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10月,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和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签署框架协议,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是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是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是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资金融通、信用创造等功能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是解决社会问题最温柔的手术刀,是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上出发,着力构建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的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达成“构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鼓励引导金融支持创新、拓宽金融支持供给渠道”的金融支持预期。
一、金融在支持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作用
(一)投资基金的作用
区域相关机构先后发起设立了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新基金丝路基金等多支基金,以保证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基建项目金融供给得到有效供应。其中中新基金扎根广西,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锚定投资金融、城镇化基建等领域,能够在PPP项目等领域为广西区域发展提供强大支持。例如,中新南宁物流园产业在成立初投资规模就已超5000万元,对广西物流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金融机构的作用
中外金融机构共同打造优良的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同泰方银行续签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16年,又同新加坡当地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跨境结算人民币优先,人民币更加便利”成为通道沿线的共识,自2010年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使用以来,与广西进行了实际跨境人民币收付交易的通道沿线国家已超80个,至2018年末,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实现923.1亿元,较2010年增长超90倍,有效规避了投融资的汇率风险和结算成本。
二、金融支持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挑战
区域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全面参与,极大的促进了金融在通道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但现阶段金融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民营小微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
相对于规模企业来说,民营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且存在更迭撤并频率高、财务管理不规范、履约能力较差等问题,对核心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造成了困难。与此同时,民营小微企业合作的上下游企业不固定、企业之间难以保持持久的合作关系,使得金融合作关系稳定性较差,难以发挥协同优势,导致银行核查其应收账款真实性的难度较大,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
(二)西部跨区域金融合作运行机制仍不完善
截至目前,陆海新通道沿线各省尚未形成高效的省际金融合作模式。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借助于近几年与沿线各省之间金融合作的经验,广西积极探索省际金融协商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共同应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合作有关金融事项。但鉴于各种主客观实际,合作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区域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仍需进一步协调:
西部12省区市和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建设银行系统签署了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框架协议,广西的越南盾区域货币挂牌交易,但跨区域的金融合作项目载体仍然匮乏。西部省份共建陆海贸易新通道的机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题债券缺乏项目支撑,飞地经济等产业合作暂未开展,各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不联通,各省金融机构总体竞争大于合作,属地管理意识较强。中新金融合作惠及西部企业的平台和通道尚未建立。
(三)相关配套政策仍待明晰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过程中涉及金融、税收、法律等多个方面,个别关键项目仍待国家层面的政策落地,关于交通、贸易、物流、资金、产业等方面的布局还有待配套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国际税收、法律、海关、边检等涉及主权和国际私法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的协商形成备忘录加以明确。
三、构建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政策体系
《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从空间布局上明确了“主通道”“重要枢纽”“核心覆盖区”“辐射延展带”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路线图,内容详实具体,进度安排有序。
配套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总体规划将有利于各层级各渠道的金融资源有效、充分、合理供给。建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紧扣该规划,制定覆盖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项目范围、服务机制、保障措施等金融供给总体规划,明确金融支持的政策预期、服务范围、支持方式及监管规则等。
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回报低、经济资本占用大等特征,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不足。同时,此类项目在资本金核算、贷款周期匹配度、政府债务口径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因此金融支持存在较多的政策障碍和利益平衡问题。建议人民银行设置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金融政策调控工具,包括灵活运用基建再贷款、合理设置差别化准备金率、信贷投向窗口指导等,对金融机构此项业务进行定向差异化调控,并予以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流程及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议银保监机构研究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合理确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贷款分类、贷款管理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贷款统计、监测、评价与风险管理体系,并适度提高不良容忍度,不将该类贷款作为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二)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战略,其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战略目标
的基础和载体。相关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入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具有较强管理和经营能力的公司参与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性资金的投入撬动社会公众资本杠杆,增强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三)提供财税优惠政策
财税优惠是地方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及相关服务投入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可在扩大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加强社会资本和服务投入预期引导,细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惠范围、资金应用领域及资金应用方向,研究制定相应财税优惠政策。通过降
低税率、减税清费、提高税收起征点、加速折旧等方式给予项目建设参与主体相关财税优惠。尤其是对于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干线、港航设施项目、交通枢纽项目、物流枢纽、重点物流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公共交通建设、地下管道、排水系统、燃气工程等鼓励性工程,应给予投资者更大力度的财税优惠,并配套相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管理支持和服务。
(四)优化金融和信息服务支撑系统
一方面是整合信息资源,构建金融综合信息平台。探索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集中全市的信用、借贷、报关、物流和结算等信息。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引导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的信息资源,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支撑。加强西部省市间物流信息的共享,在物流动态监管服务、融资增信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另一方面,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聚集+人工智能分析+大数据开放+供应链金融”的数据金融服务模式,搭建金融数据开放聚集云平台,实现关键数据链上存储、数据智能挖掘分析、数据公共开放和大数据智能金融精准投放,促进金融机构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实时化营运线上物流金融业务。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将铁路提单各环节和各参与方链接起来,实现上链数据的安全输出与数据复用,提高企业效率及跨境进出口经营开拓能力,对金融机构提供铁路提单融资的授信建模的数据支持,同时对监管机构提供精准的风险识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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