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企业(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买方兼出租人),并从买方兼出租人处租回该项资产。如果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已经取得对标的资产的控制,则该交易属于售后租回交易。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取得对标的资产的控制,那么即便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先获得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该交易也不属于售后租回交易。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2017)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区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买方兼出租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若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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