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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学》优秀作品与知识点分享: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判断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日期:2020-06-22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包括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从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的合并。

可以从性质和意义两个角度来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性质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上是同一集团下企业财产与资源的重新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交易合并。意义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可以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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