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企业合并外(对应科目为商誉),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估计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新增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新增或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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