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包括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从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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