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是否能够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需要关注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以及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这两个方面。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从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的合并。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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